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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考点解析
来源: | 作者:dw-100 | 发布时间: 2017-07-14 | 1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读】
某某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2017事业单位法律考试常考知识点《2017年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事业单位的综合知识考察中,劳动法考查比较细,考点比较多而杂,所以针对劳动法的知识需要考生认真记忆以及进行仔细区分。
一、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经济补偿金性质:
(一)单方性
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主体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收取经济补偿金的主体也一般为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收受主体恒定,资金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方向流动,所以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具有单方性。
(二)法定性
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并不是依据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直接适用的。其在主体的适用上具有平等性和强制性,只要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就存在潜在的可能性。这点须与违约金相区别,违约金是劳动主体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条款,基于对约定条款不履行而承担的责任方式。
(三)义务性
经济补偿金给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附随义务而非责任。法律责任则是行为主体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带有应当性的不利后果。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对用人单位行使预告解除权时附加设定的一种法律义务,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欺诈、胁迫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这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由于用人单位有过错。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意: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适用,必须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生活中的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一般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依在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六)下列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3、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应支付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高不超过十二年。
【真题演练】
2008年4月1日,秦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在2010年4月1日又与公司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秦女士每月工资为6500,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下列关于本案中经济补偿金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不同意与秦女士续签合同,则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B.若双方劳动合同届满,公司维持原合同条件,秦女士不同意续签,则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若合同期限内,由于公司主管部门内部调动工资关系而解除与秦女士的劳动合同,未造成秦女士失业,则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D.若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定标准为24000元
【答案解析】:秦女士与公司存在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届满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履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故A项正确;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故B项正确,C项错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较高不超过十二年。故秦女士经济补偿金数额为2000x3x4=24000,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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